当前农村土地遭到
非法侵占之际,权利人可运用以下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积极与实施直接
侵权行为的
责任人进行协商,制止侵害现象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向所属当地村委会及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
此外,还可以尝试向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提起
仲裁程序;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未能有效处理问题,则权责人可以搜集相关
侵权证据,继而
向法院提起诉讼,敦促停止并撤销对其土地的占用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占用、征收以及发包土地的衍生权利人,同样享有依法获取相当额度
补偿金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应得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