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拘役的最长期限,通常是37天。
因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警方认为须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则应在
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请求到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
特殊情形下,可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延长一天至四天,以便获取更充分的数据资料。
但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
有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请申请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规定,关于上述
批捕和
审查批捕的时限条件,即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的人员,认为需逮捕的情况下,其应在
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的请求。
在特殊条件下,这个请求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和有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请求时间最多可再延长至三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