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于涉嫌
妨碍公务的这一
行政违法行为,如若尚未被法院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通常会根据相关
法规给予
违法者
警告或在200元以内罚款的
处罚。
然而,当这一
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妨碍公务的情节较为恶劣时,给予违法者的
行政拘留则在此期间通常为5至10天。
2、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有着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举个例子来说,若在某些紧急状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出决定与命令但
当事人不予服从,甚至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那么此类行为皆属于妨碍公务。
3、另外,对于故意阻碍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冲过警戒线、侵入警戒区域等行为,首先应进行警告处理;
如果这类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且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及危害结果,则应处以5至10日内的行政拘留,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对其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