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耿昌民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2010177716),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5年12月至2018年8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员额检察官,曾办理过多起在全疆、全州范围内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018年8月至今,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工作。2021年4月,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聘请为专家咨询人才库专家。 执业期间担任、参与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歌舞团、新疆三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州丰瑞祥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巴州万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巴州富元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并提供法律服务。 在执业期间也参与办理了博湖县红多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库尔勒胜利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和解案、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案、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破产案件。 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以慎思笃行、尽职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刑事辩护、破产案件、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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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发货赔付标准因平台和具体情况而异。在电商平台,一般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赔付,如有的平台为5%-30%,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线下交易则需依据合同约定,若未约定,受损方可要求赔偿因延迟发货造成的实际损失。

出口两用物质被查后,需积极配合调查,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准确完整资料。若经调查认定存在违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违规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证件等处罚;若未违规,配合完成调查程序后可恢复正常出口业务。

发货问题赔付500元的计算需依据不同情形。若有合同约定发货问题赔付标准,按合同算;若合同未约定,需看造成的实际损失,包含已发生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若实际损失超500元,可要求按实际损失赔;若未达500元,可要求赔付500元补偿损失。

管理不善致存货损失赔偿依具体情况而定。员工管理不善,用人单位可依章要求赔偿,从工资扣除但有比例限制且保障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内部部门问题明确责任按规定处理。第三人如仓储保管方管理不善,存货所有权人可依约或法律要求担责,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技术出口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自权益受损超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法定障碍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届满;时效因诉讼、一方提要求或同意履行中断,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