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专业地剖析了以下行为:
(一)未经授权
伪造或仿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
(二)未经许可擅自采用知名度较高的产品独特的名称、包装设计以及装璜形式,甚至采用与这些名人商品近似度较高的名称、包装和装潢设计,以此混淆大众的视线,使得购买者错误地猜测为这些著名的商品;
(三)同样未经许可擅自采用他人的企业标识或者个别字号,借此误导
消费者将这部分产品视为他人的商品;
(四)在产品上伪造或者篡改各种认证标志、优质标志等相关的品质证明标记,改变产地信息,并对产品品质作出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
(五)通过不道德的
盗窃、诱惑、威胁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六)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之前所述方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七)违背契约精神或者违背权利人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
(八)采取谎称有奖或者刻意让内部人员获得大奖的
欺诈方式实施
有奖销售;
(九)利用增设奖金的手段推广市场份额小但价格却偏高的商品;
(十)采用抽奖形式的有奖销售活动,最高的奖项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