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自然人的出生日期在实际操作中原则上不应做出任何形式的变动,然而若发现出生日期记录有误,则
当事人可携带相关
证据资料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调整
身份证所标注的日期。首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若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发生错误,公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纠正,同时为当事人换发新的身份证件;成功申领新的证件后,原有的证件必须交回以便注销处理。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公民身份号码出现偏差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向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错误原因、经过以及具体情况,同时需提交能够充分证明自身身份真实性的相应证明文件。其次,对于希望变更户籍信息中出生日期的市民而言,其所需提供的审核认证材料如下:(1)当事人填写的正式书面申请书。(2)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3)用以证明年龄错误及原始凭证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载明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入户底账等)。(4)当事人居住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书性文字材料,如果当事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还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倘若当事人身处校园环境之中,则还需要校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