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勒令缴纳
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对于强迫
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者,需按照前述条款中的明确规定加重惩处。
若在犯上述罪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如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恶性
暴力犯罪行为,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予以处理。
对于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时,方可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参与卖淫群体累积超过五人;
(二)卖淫队伍中所包含的未成年人士、孕妇、智力障碍人士及患有严重性疾病之人累计达到三人以上;
(三)强制逼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
(四)对被强迫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导致自残、自杀等
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
(五)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情节严重的事例。
当
行为人既实施了
组织卖淫的
犯罪行为,又涉及到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便可视为组织和强迫卖淫"情节严重"予以衡量:
(一)在组织或强迫卖淫的
违法行为中表现出了本解释第二条или本条款前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某一类情形;
(二)参与卖淫的人群总数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中关于组织卖淫“情节严重”的人数基准范围;
(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收益金额总和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中关于组织卖淫“情节严重”的金额标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
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