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发票管理
法规,针对铁路行业的特有情况,我们实行了高度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因此,由铁路部门所开具和提供的车票、区段票、代用票、客运运价杂费收据、
退票费报销凭证、退票报销凭证、定额票以及手续费等多种运输票据,都具备相应的发票属性,可以被广泛地应用于企业财务报销环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
变造发票。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