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

传统的协议离婚方式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各自任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在司法途径离婚程序中,并无此要求,即无需夫妇二人同时到达婚姻登记机关。然而,当夫妻二人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共识时,需签署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且必须亲自携带该文件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这份离婚协议应明确表明夫妻关系的主动解除意愿以及就子女监护权财产分配及负债责任处理等议题上达成的共識协议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