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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程序怎么走

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他们有权选择通过协定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协议离婚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手续办理:
首先,我们需要拟定好离婚协议
协议中必须清楚地表述出双方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已经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债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共识。
其次,我们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所需的文件资料。
这些文档应包含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
建议双方亲自前往一方长期居住地所在的民政处提交上述材料以启动离婚登记程序。
紧接着的30天称为“冷静期”。
这段期间内,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决定不再离婚的,均可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1至60天内,男女双方必须亲自至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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