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在每一个计分周期(即一整年)内累计记分为12分的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前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其涉及到
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每日持续八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系统性培训课程。
值得关注的是,若在同一个计分周期内,驾驶员受到的记分虽已超出12分but不超过24分,他仅需参加相应的法规理论培训及考试便可。
然而,如果在这个计分周期内,驾驶员所受的
违法记分已经达到了至少24分或者更多,那么除了完成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培训之外,他还不得不再行参加科目三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培训项目,直至完全通过之后方能再次获得驾照。
另外,对于那些最新获得驾照的新手驾驶员们来说,如在
实习期内累计记分高达6分甚至更多,他们的实习期限将会自动延长一年;
同样地,要是实习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那么他们就不得不面临驾照被注销的困境,必须要重新参加相关的驾照考试并通过,以恢复合法的驾驶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