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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设有一个离婚冷静期,期限为30日。自夫妻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若此期间内其中任一方感受到忧虑或对当前决定产生疑虑不想继续办理离婚手续的话,该方可直接前去民政部门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换言之,此期间为冷静思考期,以便双方重拾初心并重新审视相互之间的关系。然而,若经过这30天冷静期之后,双方均未就是否申请离婚之事达成共识并且也未能前往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书,那么在此情况下,原先提交的离婚申请则被视作自动撤销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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