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然而其效力程度能否影响
离婚这一事件的决策结果,就必须依据是否已经完成合法且正式的
婚姻登记手续来判断了。
首要的一步,自然就是要确保夫妻之间的意图表达真实可信。
民政部门会严格审视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是否存在违背法律
法规以及损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不符合公序良俗等方面的问题。
只要以上三个条件都能够得到满足,那么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这份协议便自动宣告成立。
但值得注意的是,仅仅达成协议并不代表该协议立即生效。
因为这还有赖于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仔细而全面的审核。
接下来,已经确立的《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仍然需要由婚姻
登记机关经过深入全面的评估和确认为准。
因此,《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并最终颁发了《
离婚证明书》之后,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地对离婚的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自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请求的那一刻起,30天之内,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于离婚持有异议的,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而在距离审核期期满的最后30天里,双方
当事人均需亲临婚姻登记机关主动申请发放离婚证书。
无法如约出现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的,将会被视为彻底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离婚生效条件的设定采取的是附加条件生效的模式。
也就是说,当男女双方真心地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正当
申请离婚登记。
倘若超过了30天的期限仍未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话,那么婚姻关系将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