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次填写表格并缴付证件工本费
当事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
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居民
身份证遗失手续的申请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完整填写《居民身份证遗失登记表》;
其次,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包括换领证件需要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补领证件所需的居民户口簿或
居住证等材料。
2.等候审核,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在异地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者补领申请之后,当地公安机关会立即将这一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确认。
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在仔细核实后,将依法签发相应文件授权。
3.验证身份证明文件,确保真实性当居住地公安机关接收到经过严格审核并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他们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件的制作和核验工作,并将制作好的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自己的证件。
对于换领证件的情况,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上交原有的证件。
4.支付费用,确保公正公平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的程序相同,当事人只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证件工本费即可,无需承担其他额外费用,以
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