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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一定要七天才出结果吗

相对于您的提问中提到的七天时间,其实检察机关并不需要整整七天才能得出结论。我国法律对于此类情形所做的具体要求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告知新规的通知》中的相关表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应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即可。因此,在合法范围内作出决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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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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