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是指在整个建设周期内,从起始阶段的资金筹措开始直到竣工投产所产生的全部真实费用的总体核算。
这其中包括建造工程、装配式工程、设备购置、预备费用、投资方向调节税收等等相关开支。
而竣工决算是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构成的:
即详尽的财务决算说明书,精炼的财务决算报表,精确的工程完工图,以及对工程成本的详细对比分析。
相较于此,竣工结算则包括单位工程竣工后的核算,单项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以及全面建设工程的最终结算。
而竣工结算中的工程价款则是依据合同价格加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处理金额,减掉预定款及结算时所支付的款项,再减去质量
保证金的数额计算得出。
在编撰和审查方面,竣工宣告文件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员编制,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将其抄送给相关的设计单位。
对于大型和中型的建设项目,竣工宣告还应该抄送给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地方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建设银行分行。
至于竣工结算,通常都是有
承包方来编制的,然后经过发包者进行审查。
在总
承包项目中,则分别由各具体承包商负责编制,最后再由发包者在承包方审查的基础上对整体结果进行审核。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者建设工程竣工总体结算则由总(承)包方负责编制,发包者可以选择直接审查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是有着其各自的目标。
竣工决算是为了正确地核实新建成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且对整个投资效益进行准确评估。
然而,竣工结算只是在施工完成之后编制的,它主要反映出基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
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
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
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