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安部门对少量无需
拘留或监禁嫌疑犯进行
传唤要求时,倘若被通知者无合理原因拒不出席,那么该部门将不会启动网络追捕计划,而是可以直接采取拘捕手段将其带往指定的调查地点。
2、当面临需要实施
逮捕的罪犯嫌疑人时,若对方处于逃避状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提前批准,便可着手对其启动网络追捕行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
拘传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