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凡涉及到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子项目,其具体
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类
犯罪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其次,如果该类犯罪行为导致了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给
公共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或者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危害,那么其量刑标准将会提高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最后,若该类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极其严重,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废物罪】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