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让渡的途径包括:
(1)契约协议。
“契约协议”是政府以契约形式向土地受用者转让
国有土地的
使用权,交易过程中,土地受用者需向政府缴纳
土地使用权让渡的相关款项;
(2)公开
招标制度。
通过土地交易的公开招标,可以采用普遍公开招标或者特定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3)拍卖流程。
专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在这个环节中,应发布拍卖公告,并且前述公告须在拍卖活动正式展开之前提前20天公布以宣布拍卖信息;
(4)悬挂信息公告牌。
这一阶段,悬牌信息公告牌的公告内容必须公布。
当公告牌开始启动后,前述公告将在挂牌之日前20日通告各方。
如果特殊情况下有必要对现阶段的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撤销的,需在距离挂牌启动至少3日前通告有关利益方。《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