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部门须首先对相关控告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以此来确定是否应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便是
刑事诉讼法中所要求的“
立案审查”环节。经过慎重审议并确认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应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案件亦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此时才能正式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相反地,若经过审核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会进行办案留档处理,也即是所谓的“
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