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特指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即进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组合。
所谓“公开”,意指在客观上群众普遍认为该男女系夫妻关系的一类
同居形态。
之所以称其为非法行径,乃是基于这类行为不受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保障和认可。
此外,非法同居的定义包括如下四种情况:
首先,双方均为已婚人士却仍旧非法同居;
其次,有配偶的一方与无配偶的一方之间存在形式上的非法同居现象;
再者,双方均属未婚人士之间的非法同居行为;
最后,有配偶的其中一方所参与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非法同居行为,这无疑难得社会主义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尊严,甚至可能导致触犯
刑法中的
重婚罪并为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