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正在进行抚养权变更诉讼而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法定的,不会因诉讼程序的推进而中断。
(2)在抚养权未通过法院生效判决正式变更前,原有的抚养关系依然有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3)若在诉讼期间停止支付抚养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拖欠的抚养费,甚至这种行为可能影响抚养权变更诉讼的结果,法院可能据此认为该方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感。
(4)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证据证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支付抚养费或者调整抚养费金额。但该申请需要提供充分证据,由法院审查后作出决定。
提醒:
起诉夺回抚养权期间,应继续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避免因自行停止支付影响诉讼结果;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需及时向法院申请并提交证据,切勿擅自停止支付。
(一)起诉夺回抚养权期间,仍需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正在进行抚养权变更诉讼而免除。在法院未正式判决变更抚养权前,原抚养关系依然有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照之前的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
(二)若诉讼期间停止支付抚养费,可能被认定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甚至可能影响抚养权变更诉讼的结果,不利于自身争取抚养权。
(三)若有证据证明直接抚养方的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支付或调整抚养费金额,但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主张,不能随意停止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起诉变更抚养权期间,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责任,不会因抚养权诉讼而免除。在抚养权未正式变更前,原抚养关系持续有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原约定或判决支付费用。
2.诉讼期间停止支付抚养费,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抚养义务。对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甚至该行为会对抚养权变更的诉讼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3.若有证据证明直接抚养方的行为严重损害子女成长,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支付或调整抚养费金额。
结论:起诉夺回抚养权期间,一般仍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正在进行抚养权变更诉讼而免除。在抚养权未正式变更前,原有的抚养关系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在诉讼期间停止支付抚养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甚至可能对抚养权变更诉讼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过,若有证据证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支付抚养费或者调整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在抚养权变更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起诉夺回抚养权期间通常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抚养权变更诉讼的进行而免除。在法院未正式作出抚养权变更判决前,原抚养关系仍然有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照此前的约定或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
1.持续履行抚养义务。即使处于抚养权变更诉讼过程中,只要抚养权尚未发生变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避免因停止支付被认定为不履行抚养义务,进而影响自身在抚养权诉讼中的主张。
2.避免擅自停止支付。若诉讼期间擅自停止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拖欠费用,同时这种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视为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感,不利于抚养权变更的诉求获得支持。
3.特殊情形可申请调整。如果存在直接抚养方的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特殊情况,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向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暂时中止支付或调整抚养费金额,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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