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离婚需求时,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分别为
登记离婚与
诉讼离婚。
如双方对于相关问题持有相同的理解并愿意以和解方式解决,则可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登记办理。
然而,需要知晓的是,如果选择走离婚登记这条道路,那么双方都必须亲自到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应操作,而不是在其他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手续办理。
若双方决定选用诉讼离婚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只要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在外地长期工作生活且已达到至少一年时间,便可向所在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