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如果某方
提出离婚申请却未能与对方达成共识,那么采取持续提起
离婚诉讼的方式是极为有效的途径。
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宣布
强制离婚。
这是在情感出现裂痕且
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最为迅速有效的
离婚途径。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其中包含着
结婚自由与
离婚自由的正当权益。
因此,在个人认为感情已经走到尽头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的时候,均有权向另一半提出离婚请求。
如果双方对离婚、
孩子抚养权及
财产分割等方面已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前往民政部门进行
协议离婚,这可谓是效率最高也是最佳的离婚方式。
然而,若任一方面无法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就不得不走上法庭寻求司法解决途径。
但是在
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交相关法定
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如
家庭暴力或者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达到两年。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法院才有可能在初次提起
离婚申请时给予离婚判决。
假如
感情破裂证据不够充分,通常首次
申请离婚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这时可等待半年时间再行提起上诉,此时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很大。
因为连续提起离婚诉讼本身表明,经半年冷静期过后仍然无法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这无疑是证明了夫妻感情已经无可挽回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对于选择离婚的一方来说,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实践"多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策略则是最为可行的方式,这将有助法院对案件进行准确评估进而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