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发生
人身伤害事件导致身体多部位受伤时应获得以下各项
赔偿:首先是
医疗费用、以及照顾伤者所需的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其次为因需到外地就医而产生的
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此外还需要支付恢复健康过程中所需的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生活质量提升过程中所产生的
护理费等支出;所受伤害对伤者工作能力产生影响从而无法正常上班期间的
工资收入亦可纳入计算范围内;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额也应当予以补偿;在
劳动者因伤完全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其所收取的
伤残津贴也是合理的
补偿金额之一;在劳动者被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法定程序需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丧失亲人的家庭而言,其亲属可以享受的丧葬补贴及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是合理的补偿项目;最后,受伤者及
家属还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
精神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