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法律领域,
盗窃罪以及
销赃罪被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
罪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主要是指向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
窃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量达到较大者,或者在同类案件中反复实施此类盗窃行为,亦或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甚至于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等情形。
作为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类
犯罪,盗窃罪的存在几乎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私有财产制度确立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