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条款规定,任何违背妇女意愿,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与其进行性接触的行为都将视为强奸,犯下此类罪行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治。
如果
犯罪分子侵犯的对象是不足十四周岁的幼女,那么其
犯罪行为将被视为更为严重的强奸罪,将受到更严格的制裁。
对于那些严重侵犯妇女权益和身心健康,或者多次实施
犯罪活动,或者在公众场合公然对女性进行性骚扰,或者与另一名或多名男性共同实施犯罪等情况,都会被视作特殊情形,予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惩。《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