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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意味着什么

即然公安机构与司法部门在接获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上诉等各项材料之后,就应严格依据自身的管辖权限予以审查,并且在确定有符合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之时,果决地将其纳入至刑事案件的范畴内进行相应的调查或审理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零九条明文规定:
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了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依据自身的职权范围依法展开立案侦查活动。
而在我国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
任何类型的单位及个人,只要在其发现的情况下,有关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存在,就同样拥有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起报案或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对于遭受侵害的被害者来说,他们对于针对自身的人身权益、财产权利所产生的犯罪事件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具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报案或者控告的法定权利。《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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