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次缔
结婚姻时,您需要提供
离婚证明,即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
离婚判决书以确认
离婚法律事实的确立。若您先前已经依法办理了
离婚手续,那么在决定步入新的
婚姻家庭前,必须携带各自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完整的户籍卡以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
再婚登记手续。通常来说,如果涉及到原来就已存在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经历过
民政局离婚登记程序之后,当他们想要重回婚姻殿堂并再次缔结新的婚姻家庭时,仅需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议并履行相应的结婚(再婚)登记手续即可。在此过程中,婚姻
登记机关将有可能回收双方持有的离婚证书,然后再颁发全新的
结婚证给您们。《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