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平裁判的过程中,
司法部门必然会兼顾到那些处在弱势地位以及遭受伤害的群体利益。
关于
重婚罪的
刑事处罚范围内涉及的
赔偿责任,需综合以下因素予以精确计算界定:
首先,需将夫妻共有的财产总价值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并依据上述指引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原则,进一步细致划分
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
其次,若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金钱等物资金额难以补偿无过失方的损失,或者在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时,过错方获取的财产如房屋等不及以货币折算或抵偿的方式对无过失方的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么法院便有必要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决定其最终的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
最后,考虑到物质
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于考虑和照顾,还须根据无过失方所受到损害的程度、过失方的主观
过错责任的大小及其经济承担能力等关键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或比例。
此外,为了确保过错方未来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可以酌情为其分配一部分
共有财产。
总之,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设定物质损害赔偿额度,不仅以此尊重了各自
主张权利的群体,也考虑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效果,使得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能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约束力。
当然,如果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极其严重,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配获的份额已经无法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那么另作规定明确其赔偿金额也是合理且必要的。
对于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确立,我们应该将其视为由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大部分构成的整体。
其中,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涉及的是
财产损失赔偿,意味着过错方需要全额赔偿其对
离婚无过错方实际造成的财物损失。
而精神损害赔偿则主要是对受害方提供的精神安慰。
在设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体金额必须能够安抚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所承受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而且这个标准需参照
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有必要决定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此来表达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需要结合过错方侵犯的具体情节、行为方式、场景、后果及影响等,来决定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保障所有婚姻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