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无任何方式能使夫妻在未达成共识或未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
解除婚姻关系,也即所谓的“自动
离婚”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婚姻结束的唯一正规途径只有通过
协议离婚或者是
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来实现。
首先,如果希望选择协议离婚,则需男女双方在各自商量妥当的前提下,共同拟定出一份详细清晰的书面
离婚协议并由各自签署确认,紧接着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相关的申请及办理工作。本协议中应明确表述离婚双方的自愿态度以及对于子女养育、财产处置与
债务清理等事宜的合意表示。
再者,若是援用诉讼离婚这一途径,其中的一方须首先撰写好
起诉状,准备充分且有力的
证据表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已经严重恶化,进而向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