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裁定主要依赖于各位
当事人在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相应作用以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考量。而所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则特指由公安部门在查明相关交通事故详细原因之后,依据各位当事人的
违规行为与其诱发的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同时考虑到违规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角色和影响,进而对各位当事人在该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判定。《道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