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关于
拘留逮捕条件的详细说明:
1、公安机关需要持有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实形成了
犯罪事实;
2、犯下被认为可能导致
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被拘捕;
3、作为防止公安机关无法阻止某些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行为发生的补充手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会接受拘留
逮捕。
当然此处也提及了取保候审这项制度,虽然无法替代
拘役逮捕,但也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
第二节、什么是逮捕?它其实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害
刑事诉讼活动,逃脱调查、
起诉甚至审判并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就必须依法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采取一种强制性
羁押措施。
最后一节将会详细解释公安部门在提出逮捕申请时所应遵循的规定流程:
首先要撰写一份完整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其中包含相关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这些文件需全部提交到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检察院可能会派遣专员参与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讨论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