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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取保候审后,移交到检察院是否还会拘留

在公安部门完成取保候审流程之后,若案件移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法院判决达到实刑标准便必须执行收监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强制性措施,由侦查机关勒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书面承诺,以确保其不会逃避调查或干扰司法程序,并且可以随时传唤
这种措施常适用于犯罪程度较轻,无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而仅需对嫌疑人的行动予以一定限制的状况。
其次,以下情况皆可准予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被判实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独立适用假释附加刑的可能性;
2.预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还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同样应视为保障人权且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4.若在羁押期内案件仍未终结,则需要立即启动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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