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无期
徒刑后,若满足相应的
减刑条件,那么服刑满四年后即可获得
减刑许可。
对于那些确实存在悔过自新的举动或立下功勋的罪犯来说,他们的
刑罚可以被减至二十三年
有期徒刑;
而那些表现良好且立下功劳的犯人,其刑罚可被减至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那些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犯人,他们的刑期则可以降低到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三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