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道路设施安全上发生较轻程度的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避行为,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无犯法之虞时,将会面临二百元人民币至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及可达十五天
行政拘留的惩罚。
对于顶替肇事人员的
行为人来说,他们所出具的虚伪陈述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拘留和罚款惩戒。
假如
肇事方已经构成
刑事犯罪,那么
顶包者将有可能被指控犯下
刑法中的
包庇罪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
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
伪造、隐匿、毁灭
证据或者提供
虚假证言、谎
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
赃物而
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
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
缓刑、
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