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筑工程发包的相关规定及指引如下所述:首先,作为业主或委托人的发包方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
法规,并且须为
法人、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或者是个体自然人;
其次,作为项目主管方,发包方应当拥有与其担负的承接建设项目相匹配的科技水平以及经济管理能力,并且该等水平及能力需达到一定的标准;
最后,发包方还需具备编制招
投标文件的能力,并能自行组织开标活动、进行公正评审及确定最优中标者。
而在提出
承包申请时,申请人即承包人也必须满足以下事项:第一,申请人必须拥有相关的
民事行为能力和基本的民事权利;
第二,承包人应以企业为注册主体,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
第三,申请人还需拥有注册的施
工资质,以此证明其足够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