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即
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构在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过程中,违背相关
法规,将应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的罚没财产,以单位名义擅自将罚没财物作为奖励分配给个人,且涉及金额达到特定规模的违纪行为。近期,对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
刑事惩罚标准如下所示:1.若涉及
数额较大者,将对案件中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处以三至五年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法的判决,同时征收
罚金。2.如果涉及金额极为巨大,将对涉案人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
处罚金等额外
刑罚措施。《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