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配偶拒绝同意更改子女姓氏,通常情况下无法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
提
起诉讼时需具备明确的
诉讼请求事项以及相关事实条件和法律依据,而仅以更改子女姓氏作为唯一诉求进行起诉的话,法院可能会因缺乏合法合理的诉讼依据而无法
立案受理。
在
父母离婚之后,关于
未成年人姓名的变动事宜,应当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单方面未经许可或协商擅自修改子女姓氏的行为均属于
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