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窝藏、包庇罪行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需是
司法机关依法展开的
刑事追诉及
刑罚执行相关活动的正常运转;
其次,本罪在客观事实层面上的表现主要突出于
行为人实施的
窝藏或包庇
犯罪分子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适格主体应属于一般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任何年龄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此罪的实施者,然而犯罪者本身却无法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犯罪意图必须为故意性质,方能成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