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医疗事故进行
司法鉴定所需之相关费用支付主体的确立方法为:
通常而言,此项
赔偿责任的负担由双方
当事人初步商议进行预交;
如若双方均向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正式提出鉴定请求的,则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
然而,在最终鉴定结果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
鉴定费用将由
医疗机构全部承担;
而在经鉴定后未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中,鉴定费用原则上应由提出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并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