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未能随身携带结婚证书,则无法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一份相应的结婚证明文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无法提供结婚证书,那么法院将无法予以正式立案和审理该案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可以凭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经核实无误后,应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