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监护权吗

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监护权吗

离婚协议撰写过程中,无需明确详细记载监护权这一关键事项。
众所周知,父母对其子女所具有的监护权利乃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之一,因此无论是父母之中哪一方,皆有权独立行使这一法定监护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有关监护权方面的条款内容,应当被视为无效或无约束力。
实际上,离婚行为仅能够对亲生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产生变更影响,而这种身份变化并不意味着失去抚养权的那一方即丧失了相应的法定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最新修订:2024-05-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