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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办理吗

关于登记离婚地点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本人须在进行登记结婚的同一区域内进行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以及重庆市和四川省,申请人可在当地政府设定的特定行政区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民政部门于对外公布了一项重要决定,即在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将于6月1日期起,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和四川省全面实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验点项目,同时也将在江苏省、河南省以及湖北省的武汉市及陕西省的西安市启动相似的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行动的执行时间预定为两年。
如果涉及的男女双方均为未在当地落户的内地居民,且目前正处于上述试点地区居住,则可凭借其中一方面临有效期居住证明文件,并结合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向居住证发放所在辖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婚姻登记申请,或是自主选择在其中一人长久居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业务的办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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