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登记离婚地点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本人须在进行登记
结婚的同一区域内进行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以及重庆市和四川省,申请人可在当地政府设定的特定行政区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民政部门于对外公布了一项重要决定,即在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将于6月1日期起,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和四川省全面实行
结婚登记与
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验点项目,同时也将在江苏省、河南省以及湖北省的武汉市及陕西省的西安市启动相似的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行动的执行时间预定为两年。
如果涉及的男女双方均为未在当地落户的内地居民,且目前正处于上述试点地区居住,则可凭借其中一方面临
有效期的
居住证明文件,并结合两人的户口簿和
身份证件,向
居住证发放所在辖区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婚姻登记申请,或是自主选择在其中一人长久居住
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业务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