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缓刑考验期满的,怎么办理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缓刑考验期满的,怎么办理

缓刑考验期期限届满,原先所下达的判刑将自动终止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必须向当事人宣示此消息并且通知原作出判决的法庭。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而言,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他们需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若无法律第77条所规定的情节,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前期所判之刑罚即自动废止,同时也需对此进行公开宣告。但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的话,那么附加刑依旧需要严格执行。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公安部门应向当事人明确宣示这一信息,并同时通知原来作出判决的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新修订:2024-05-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