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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不经未成年子女同意处分其财产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当前现行具有法律效力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受监护者之父母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其名下的资产,然而此项限制在保护受监护者权益时可以获得豁免。
若父母或其他监护者蓄意导致未成年人之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况发生,除应予以经济赔偿外,其他具备监护资格之人亦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监护权。《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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