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常见行为包括:
首先,未经授权,采用未被接受的方式获取权利人所持有商业机密的行为,如
盗窃、利诱、
胁迫及其它非法途径;
其次,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利用非公允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再次,无视约定或者违背权利人保全商业秘密的期望,私自、自愿地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最后,第三方在事先清楚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任何上述
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然从
侵权者手中获取、使用或公开他人的商业秘密,从而导致的间接
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那些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者转手对外公布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引发重复
侵权纠纷;
另外,即使是第三方从侵权者处了解到相关商业机密后,也无法代表其侵权行为就不再成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