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由汽车方投保的交强险在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不用区分事故责任比例。
(二)若医药费超过18000元,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汽车次责、电动车主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汽车方通常承担30%赔偿责任,电动车方承担70%。
(三)若汽车方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可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四)若未投保商业险或商业险赔付不足,由汽车方驾驶人或车主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五)医药费包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必要后续治疗费等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结论:
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先由交强险在18000元医疗费用限额内优先赔付,超出部分汽车方次责承担30%,电动车方主责承担70%,汽车方有商业险可由其按约定赔付,不足则由驾驶人或车主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交强险具有优先赔付特性,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内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当医药费超出该限额,考虑到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的事故,且汽车方为次责、电动车方为主责,所以超出部分汽车方承担30%,电动车方承担70%。若汽车方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可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若没有商业险或赔付不足,就由汽车方驾驶人或车主担责。医药费涵盖诊疗费、住院费等合理支出。若遇到类似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该情形下医药费赔偿流程明确,先由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汽车方投保商业险可进一步赔付,未投保或赔付不足则由汽车方驾驶人或车主承担剩余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汽车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确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流程顺利启动。
-各方保留好医药费相关票据,如诊疗费、住院费等发票,以便后续理赔和责任分担计算。
-电动车方需认识到自身主责,自行承担相应比例费用。
-若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核或调解。
1.依据现行法律与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该情况的医药费赔偿按如下流程操作。先由汽车投保的交强险在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论事故责任比例。
2.若医药费总额超过交强险医疗限额,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由于汽车负次要责任,电动车负主要责任,且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的事故,一般汽车方承担30%赔偿责任,电动车方自担70%。
3.若汽车方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可由商业险依保险合同约定赔付;若未投保商业险或商业险赔付不足,剩余赔偿责任由汽车方驾驶人或车主承担。
4.医药费涵盖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等合理支出。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先由汽车方投保的交强险在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且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
(2)若医药费超出交强险医疗限额,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汽车次责通常承担30%赔偿责任,电动车主责自行承担70%。
(3)若汽车方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可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若未投保或赔付不足,由汽车方驾驶人或车主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4)医药费涵盖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等合理支出。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医药费赔偿时,要及时保留好各类医疗费用凭证。不同案件细节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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