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谅解书,其主要功能就在于详细描述具体的事件,并且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各方对于该事件表示谅解,只要语句表述清晰且有足够的诚意,便能够产生类似于法律约束力的效果。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判断标准,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1、实施此行为的人员必须拥有合适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资格;2、其表达意图时态度真实明确;3、不得触犯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同时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当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大方谅解时,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等同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法官将基于犯罪情节做出适当的刑罚判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谅解书与法律文书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它并非固定的格式化文件,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的信息:1、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承认自身所犯罪行,确认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现出深切而切实的悔过之意;2、犯罪嫌疑人、被告方通过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换取受损一方的谅解,若是涉及到赔偿损失,则应当明确表述责任承担的金额、方式等等相关事宜;若被告方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这部分应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撤销;3、被害人自愿选择和解解决纠纷,并恳请或者同意法院给予被告方依法从宽处罚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