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所含的内容一般而言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与创新包含了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而且,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将依据其权利要求中所阐述的内容作准绳进行确定;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其保护的范畴则应以图样或照片中展示之产品外观设计作为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